宿迁局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后续监管

11.11.2015  18:44


  宿迁局利用“一照一码”改革全面铺开的有力契机,推出五大措施,全面加强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开拓市场主体“宽进”后“严管”工作举措,确保“放而不乱”,着力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部署,做好注册登记系统升级改造,统一调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扩大登记层级范围至市、县(区)及乡镇市场监管分局,调整规范业务登记流程为综合窗口统一咨询、统一收件、统一发放营业执照,争取全市注册登记部门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稳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本部门推广应用,加快关联业务管理系统改造,确保原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15位号码尽快向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争取2016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二)加强基础信用信息和重点行为数据归集共享。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提供、维护、管理、使用、异议处理等内部工作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与本市信用办沟通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报送,争取2015年底前实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正常归集,认真处理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反馈的有异议信息,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加快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自动对接,争取2016年上半年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证照联动监管平台数据自动对接、2016年底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本部门业务系统自动对接。
  (三)广泛开展信用核查使用。2015年底前,在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企业核准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环节、“三名”商标认定环节使用信用核查,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逐步使信用核查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大幅提高失信成本,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
  (四)强化行政监管约束和惩戒。进一步落实《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4〕168号),重点在证照联动领域开展失信联动监管,对企业一般失信行为,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责令整改。对列入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限制其办理变更、注销、迁移登记手续,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三名商标”认定以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评先评优活动;对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有个人责任的,3年内不得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契机,向广大消费者编印发放诚信宣传资料;利用每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契机,依托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向企业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利用印制发放工商法律法规与办事“一本通”契机,引导企业遵守诚实守信根本,提高初创业者与小微企业法规政策把握能力,努力营造“守信者荣、无信者忧”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