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增加生态红线保护范围

08.06.2015  12:19
     宿迁市扩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全市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由20.64%提升到30%。该市专门制定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细则,明确各级政府生态红线区域建设保护责任,以及环保、国土、林业、水务、交通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列入年度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