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在案件多发地开庭审判 环保司法联动彰显法律权威

22.07.2015  12:03

  

  近两年来,宿迁市环保局宿城分局在耿车镇及其周边乡镇查处12起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案件,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部分案件还在办理中。

  宿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柴新月说,医疗废物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具有直接或间接病菌感染性和毒性,经过加工制成塑料制品可能对健康带来隐患。

  据了解,2014年以来,宿迁市耿车镇发生多起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在此次集中宣判的3起案件中,多名被告人皆为宿迁市耿车镇人。

  记者从宿迁市环保局了解到,耿车镇现有废旧塑料经营户2000多户,是全国知名的废旧塑料加工集散地。此次选择在耿车镇就地开庭是为了更好宣传法律,增强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度,倡导依法经营。耿车镇政府组织了多名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进一步加强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司法联动。

  2013年9月,宿迁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宿迁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制度》、《关于加强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年10月,宿城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生态保护审判庭,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类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宿迁市检察院为加快环保类案件办理速度和办理质量,实行环保案件指定管辖。

  2014年12月,宿迁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环境保护警察支队(环保分局),形成了环保与公安系统联合调查的工作机制。

  此次庭审也是司法联动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环境执法合力,维护了法律权威。

  

  

   庭审现场

   宿迁宿城区判决非法处置医废案

   多人被判有期徒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了3起污染环境案件。

  据了解,8名被告人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近250吨,多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以上,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这是宿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以来首次对污染环境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雇人处理医疗废物,多人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14年2月以来,被告人史某在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危险物品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宿迁市关庙镇收购医疗废物计15吨,并雇佣多人对医疗废物进行分拣、加工、粉碎,将加工后的10余吨医疗废物向他人销售谋取非法利益。

  其中,被告人蔡某、刘某明知被告人史某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仍分别提供5吨多的医疗废物用于加工销售。被告人张某负责加工点医疗废物的卸货、粉碎、装袋等工作。

  2015年1月12日,宿迁市环保局宿豫分局对被告人史某经营的医疗废物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医疗废物5吨多。经宿迁市环保局宿豫分局认定,查获的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为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公诉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宣判中,有6人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年8个月不等,并被处罚金5000元~2.5万元。

   累计处置医疗废物近百吨,构成污染环境罪

  当天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还公开开庭审判了被告人张某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

  被告人张某自2012年9月开始,在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王营村一组李家院内、宿邳路西侧王松厂房内,雇佣多人对收购的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进行加工分拣,累计处置重量达97.966吨。

  2014年11月8日,被告人张某被当场查获8.9吨医疗废物。查获的医疗废物被运送至宿迁市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规范处置。

  庭审现场,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环境违法行为指控供认不讳。法院当场做出判决,被告人张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 韩东良 李苑   蔡志锋 朱来宽 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