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新版《市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7.10.2014  11:18
 

物业收费事关千家万户,10月1日,《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与2011年出台的《宿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比,《细则》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加注重业主自治权,也更加注重厘清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同时更加注重针对性,在车辆停放费、物业公摊费用等热难点问题上都作了明确规定,让许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有了合法解释。
    《细则》实施后,对物业公司有新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收费,约定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按规定执行。物业收费要先公示再收费,各项物业收费收支情况、经营设施收益收入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并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行政主管部门质询和监督。业主在物业收费过程中要注意行使自己的业主自治权,如物业服务企业想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需按规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有权决定物业公共服务费、门禁卡费、公摊费用标准等。同时,业主也要注意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如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用,执行业主大会收费决定等。(宿豫住建局穆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