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新政”
为实现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近日,宿迁市专门出台了《宿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将资格资质类认定事项最大化下放于社会、下放于市场、下放于企业一线。力争2015年内,确保3万名60个工种的职工通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至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开展自主评价,企业技能人才总量占职工总数比例达80%,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30%。
突破国家职业分类局限。据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范围中属于生产一线的技术性职业(工种)以及国家和省颁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外,对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且企业急需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在报经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亦可纳入企业自主评价范围。
突出一线技能人才培养。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范围为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线职工,评价考核通过后,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突显行业企业龙头培育。在企业人才自主评价中,对评价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可授予企业自行组织社会化鉴定资质,并认定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
突简评价申报经办程序。凡符合条件申请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经对各类企业具体实施评估后,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评价时间,评价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并授权发证。
同时,对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市财政部门配套出台相应奖励办法,安排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专项资金,将技能人才的专项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农村劳动力获证奖补资金、政府购买紧缺型技能人才补助资金和促进就业资金直接向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参与评价工作的职技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补贴;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比例技能培训补贴;统筹管理使用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对符合条件的学校给予技能培训补助。
稿件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