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宿迁住房公积金在助民购房中发力
为支持江苏省宿迁市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促进宿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5年,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并经宿迁市政府批准,出台了提高职工购房贷款额度的政策:单职工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最高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取消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次数的限制,只要缴存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购房的仍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政策的出台受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欢迎。
2015年,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快住房贷款发放速度,全市资金统筹使用,取消了贷款轮候制度,办理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应放尽放”,全年为3874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贷款11.2亿元,比上年增加8.83%。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4.28%,中等收入群体占65.69%,高收入群体占0.03%。人均贷款年限17.5年,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可为以上贷款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约3.23亿元。
今年,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调整政策规定,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一是放宽贷款逾期次数限制,降低贷款申请门槛。降低非恶意逾期次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影响,因欠还信用卡年费造成的不良记录不计入逾期次数。二是取消“非普通住宅不能贷款”的规定,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只要在购房合同中注明为住宅,均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优化贷款按月抵扣规则,减轻购房者还贷负担。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不足以抵扣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情况下,允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进行抵扣,大大缓解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有效提高了住房消费预期。四是大力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宿迁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28万人,多数集中于经济发达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较高,通过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宿迁安家置业。
王继续 王伟
2016年3月23日《中国建设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