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交警支队一司机驾驶被扣报废车辆撞死人
近日,有网友发帖爆料:“12月2日下午,宿迁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驾驶查扣的报废车辆肇事,我妹夫被撞当场身亡!”网帖称,肇事车辆是交警支队查扣的一辆两年未年检、没有保险、刹车失灵的车辆,事故发生后,宿迁交警支队打起官腔,一直不肯承担责任。
宿迁市交警支队向记者表示,肇事驾驶员周某是他们雇佣的驾驶员,事故发生后并没有包庇袒护他的行为,并表示不会逃避应负的责任。
肇事者是交警支队雇佣的驾驶员12月18日,记者从宿迁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了解到,12月2日下午5点10分,宿迁市区世纪大道路口的确发生了一起车祸。肇事车辆是一辆依维柯,在经过该路口时撞上了一位驾驶电瓶车的行人,致其当场死亡。当时处理该事故的事故大队民警李亮表示:“肇事驾驶员身份不便透露。”
随后,记者来到宿迁市交警支队核实情况。“肇事驾驶员周某的确是我们交警支队雇佣的驾驶员。”宿迁市交警支队综合科副科长高成虎向记者表示,宿迁交警支队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包庇袒护肇事司机的行为。
据高成虎介绍,肇事驾驶员周某不久前刚到宿迁市交警支队担任驾驶员。12月2日下午,周某和另一位驾驶员接到任务,到洋北镇查扣一辆拖检车辆,但是当二人赶到现场时发现,该车体型较大,带来的拖车牵引力量不够,需要调用大车。“是周某擅自做主,自己要求把这辆依维柯开回来的。”高成虎告诉记者,随后便由周某驾驶这辆查扣车,另一位驾驶员驾驶拖车返回宿迁市交警支队,不料却在经过市区世纪大道时发生了事故。
驾驶查扣车上路违法“当时车路过世纪大道时,能见度不太高,再加上开车时注意力不太集中,当看到车前有人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才引发了事故。”据周某回忆,由于他在宿迁市交警支队工作的时间不长,对驾驶查扣车辆的危害并不清楚,因此才擅自做主,酿成悲剧。
记者了解到,未按期年审车辆上路行驶可能存在较大交通隐患,发动机、制动系统、灯光、雨刮等重要部件一旦出现故障,对驾驶人和行人将构成安全威胁,引发交通事故的几率较大。
“车子的确有两年没有年检,但不存在刹车失灵的情况,不然周某也不敢开回来。”高成虎表示,因为在经过该路口时,周某没有仔细观察,结果导致事故的发生,经调查认定,周某负全责。
宿迁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徐业辉告诉记者,被交警查扣的车辆并不代表其本身就具有安全隐患,但肯定是不允许上路的,因此,周某私自决定驾驶查扣车辆上路行驶,其行为不仅存在过错,而且也是违法的。
交警支队称不会逃避应负责任作为周某的雇主,宿迁市交警支队表示,将在周某的民事赔偿中承担补充责任,对周某无力偿还的民事赔偿责任作补充性赔偿。“根据事故鉴定,死者家属应得到105万元的赔偿金,这笔钱将由周某先行赔偿,余下的由我们来承担。”高成虎告诉记者,与他同行的驾驶员没能及时劝阻,也已经接受了批评教育。
据悉,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周某次日便被拘留,并于12月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其刑事责任已经在履行了,但是由于周某家庭条件比较困难,民事赔偿暂时难以到位。
肇事车辆是否拖检,记者在截稿前曾反复求证,但昨晚8点,宿迁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徐业辉致电记者称:“经调查,周某当天驾驶的查扣车辆并没有拖检,是因为没有上保险才被查扣,下午采访时记错了。”记者要求对方提供肇事车并未拖检的相关证据时,徐业辉表示:“现在都下班了,查不了,明天可以过来,当面查询。”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