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两级法院司法守护绿水碧波

24.08.2015  11:32

  新华报业网讯 “清清的骆马湖啊,一望无穷,站在那湖岸上啊,从西望不到东……”著名歌唱家宋祖英演唱的这首《清清骆马湖》在宿迁市可谓家喻户晓,歌词中提到的骆马湖和洪泽湖(以下简称“两湖”)是当地百姓心目中的两颗明珠。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破坏“两湖”生态环境的案件也随之增多,为此,宿迁两级法院审时度势,躬身践行,为改善湖区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专业:

  集中管辖实现生态案件“三审合一

  2013年12月21日,宿迁市率先建立专门生态保护法庭,辖区宿豫区、泗洪县、泗阳县、沭阳县的生态保护类案件统一到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实现了全市生态保护案件量的集聚,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门生态保护审判庭,审理二审案件。

  成立生态保护审判庭后,宿迁两级法院配备专业的审判团队,把与生态保护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有关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集中由生态保护审判庭统一审判,实现了生态保护类案件审理的“三审合一”。

  “生态保护审判庭的成立,为两湖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据宿迁中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庭长刘志群介绍,“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受理各类生态保护类案件407件,其中非诉审查案件377件,诉讼刑事案件64件,行政诉讼案件5件,民事案件1件。

  三审合一模式对保护两湖生态环境发挥了直接作用,宿迁两级法院坚持生态保护“零容忍”,严惩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同时全面落实司法审查职责,从优从快支持涉及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生态类案件399件,审结333件,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322件,准予执行率达97%。

  创新:

  恢复性司法机制“谁破坏谁修复

  今年4月24日,宿迁市宿城区洋河法庭的旁听席上挤满了辖区群众,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宿城区法院院长刘怀担任审判长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如期开庭。

  “我知道电鱼是不对的,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王某低着头,显得紧张不安。据了解,王某受养殖户的委托,对承包鱼塘的杂鱼进行清理,王某随后雇佣其他被告人驾驶非法安装发电机、电线的船只采用电鱼的方式清塘,在电鱼的过程中,被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后制止并罚款。后王某等人于当晚十点左右再次驾船到其他水域电鱼被民警抓获,经查,王某等人累计补获黑鱼、鲫鱼等水产品1805公斤。

  最终,王某被判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三名被告人分别缴纳8000元生态修复资金用于购买鱼苗,向洪泽湖放养,三万多尾鱼苗进行放生。

  据了解,2014年底,宿城区法院首次在处理“两湖”生态刑事案件时,将恢复性司法机制用于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即让犯罪人在接受法院的刑事处罚后,法院在犯罪人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要求其积极承担责任,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害,以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在处理洪泽湖、骆马湖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中,不仅考虑惩罚当事人,同时更多的考虑对两湖水域生态的修复。”该院生态保护审判庭法官叶春花介绍。

  升华:

  多方调研形成保护生态合力

  “骆马湖、洪泽湖的生态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立体工程,不能光靠哪一家单位单打独斗,需要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宿迁市中级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副庭长谈强介绍,今年年初,由宿迁市中级法院牵头,宿迁两级法院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生态保护类案件的现状和形势,加强与环保、林业、公安、水务、卫生、检察等部门沟通。

  两级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先后八次前往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调研,与洪泽湖渔业管委会召开座谈会,建立专人对接的工作联络机制,定期与洪泽湖渔业管委会开展类案研讨,加强典型案例的巡回审判力度。宿迁中院生态保护审判庭邀请市两湖办11家执法单位法制负责人召开涉两湖生态保护专项座谈会,针对两湖多发的违法违规捕鱼、非法采砂、倾倒废物、废渣污染水源等行为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

  走访调研带来制度推动,两级法院先后制定了《案件受理规定》、《案件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执行规则》、《案件研究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制定了联席会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宿城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先后完成《宿城法院打造生态保护一审“宿城模式”》、《宿城法院反映涉洪泽湖、骆马湖渔业行政执法存在四个方面难题》等多篇调研报告。

  宿迁中院经过调研总结,出台《关于加强骆马湖和洪泽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关于构建司法保护宿迁“两湖”生态环境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两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的社会效果。   □本报通讯员杨洁于元祝朱来宽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