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上半年发放孤儿养育资金近2000万元

06.08.2015  12:34

      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有一对孤儿兄妹,从小父母双亡,被纳入到孤儿养育保障范围,每季度,都能领到一定的生活费。现如今,兄妹俩一个已考取大学,另一个上了高中。“年满18周岁但仍在上学的孤儿,我们会根据学校提供的证明,在大学期间,继续发放救助金。”宿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孙家松说。

      据了解,龙河镇这对兄妹并不是我市接受孤儿保障的个例,目前,全市共有3471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放孤儿养育资金1974万元。

      哪些人可以纳入孤儿养育保障范围?据孙家松介绍,凡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可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和弃婴、社会散居孤儿、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暂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的未成年人等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记者了解到,我市孤儿养育资金目前发放的具体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70元,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460元。目前,全市每个受助对象均建有独立银行账户,市相关部门实行“一卡一人”定点发放,确保生活费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孤儿及其监护人手中。

      如何保证孤儿养育专项资金发放公平、公正?据悉,我市通过调查了解,严格审核,专门建立了孤儿名册、生活费发放统计表等档案,并定期检查、实行动态管理,真正让需要救助的孤儿得到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孤儿(服刑期满人员子女、已被收养的孤儿等)及时停止救助,对需要完成学业的成年孤儿延长救助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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