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年5000余人不穿“黄马甲”受审
06.03.2015 10:14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通讯员杨洁 沈阳)“执行法警打开被告人的械具……”3月4日,宿迁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胡某等人贩卖毒品一案,被告人胡某等4人没有穿囚服、戴械具,而且全程坐在椅子上参加庭审。
据悉,最高法在日前出台的司法改革规划中明确表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宿迁中级法院早在2014年2月就在《关于贯彻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充分尊重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和人格尊严。除非必要,被告人在庭审中不着号服、不戴械具。”该规定运行一年以来,宿迁市中院和5家基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均未穿“黄马甲”受审。
2014年,宿迁地区法院加强刑事审判机制改革,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958件共5293人,在开庭时均未着囚服、戴械具。
编辑: 刘 明、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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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201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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