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宿豫区“四化”推动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
今年以来,宿迁市宿豫区司法局结合实际,通过“四化”工作法,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标准化工作质效。
一是组织建设网格化。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遵循“全面覆盖,界线明确,不留空白,不交叉重叠”的标准,建立以区矛调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居)调委会为骨干、调解小组和格长为基础的“五级”大调解组织网格,实现调解组织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目前,全区共有调委会176个,调解员2327名,义务调解员1533名;“格长”10608名。
二是工作制度规范化。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调委会达到“五有”标准建设,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做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区人民调解协会制定《人民调解协议样本》统一规范人民调解登记、笔录、调解协议、回访程序,实现调解卷宗的统一规范;强化公示制度,将调解人员名单、调解范围、调解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与纪律,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等上墙明示,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调解队伍专业化。严把选聘条件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重从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备相当高的文化和法律知识的“五老”人员中选聘调解员,他们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较强,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并了解辖区情况,便于矛盾调处工作的开展;通过定期培训、经验交流、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开展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四是保障管理精细化。专款专用,将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经费97.44万元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司法局统一考核管理,按季度发放到调解员个人,实现透明管理;细化考核标准,出台《宿豫区专职调解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人民调解工作成效突出的人民调解员,予以适当的奖励和补助,激发干事创业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