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复生态环境 宿城检察建议助力骆马湖水产品保护
17.03.2016 11:49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16年2月15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决史某利、史某至拘役五个月十五天。二被告为修复生态环境向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万元,已用于购买鱼苗放投到骆马湖。这是宿城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渔政部门严格执法、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中所办的案件之一。
去年3月份,宿城区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渔政部门查办的骆马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监督发现,该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情况,如:现场勘验没有照片、扣押的非法捕捞工具处理程序不规范、非法捕捞的鱼未现场称重、对部分可能涉嫌犯罪案件未移送等。宿城区检察院遂向渔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集中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保护骆马湖生态资源;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培训,促进规范执法;对涉嫌犯罪及时移送,杜绝以罚代刑。为落实检察建议,该院还选派业务骨干为渔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题培训,详细讲解涉渔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办案流程,指出以往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证据收集固定、案件移送等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指导取证工作。
在随后开展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中,渔政部门共查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50余件,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7件11人,经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判决4件8人。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7.03.201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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