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检察院:“保护举报人”落到实处

11.12.2014  17:30

  为更好的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鼓励群众参与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来,江苏省宿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并积极行动起来,为举报人提供更具体的保护。

  该院规定,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检察长、分管控申的副检察长、控申科科长、线索管理员以外,其他任何干警不得打听举报人信息,严禁相关人员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等。同时,指定专人担任线索管理员,负责严格控制举报线索知情范围。无论案件是否立案,线索管理员都要将案件查处情况第一时间告知举报人,让举报人及时了解案件动态。如果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检察院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案件线索80件,其中45件来自群众举报,占受案线索的56%。截至目前,该院未发生一起举报人信息被泄露事件,切实保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