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预审,开辟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31.08.2018  13:02

8月29日,市政务办、市审改办、市绩效办和市重大办联合召开加快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容缺预审工作会议。我市建设项目正式开始实施容缺预审。

市政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容缺预审模式的推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了建设项目的服务类型,将大大缩短企业建设项目的正式审批时间。

容缺预审是指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供地手续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确定,经市建设项目容缺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办,以下简称市容缺办)认定后,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实际审批要求对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与正式审批要素相对应、相衔接并标有“预审”字样的预审意见书,盖长方形蓝色印章,作为其他审批部门预先审批的依据,待项目用地完成供地手续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项目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应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将项目预审意见书转化为正式文件的审批模式。也就是说,对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的项目,审批窗口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待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的材料后,窗口再出具正式审批结果。

容缺预审方式由项目主体自愿申请,市各职能部门不得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容缺预审。容缺预审实施范围包括列入市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确定列入考核的重点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实施条件包括:容缺预审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并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预先审查通过的拟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审查说明;属于市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范围,涉及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行政许可手续的除外;经容缺预审办理的预审文件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容缺预审实行“申请受理、联合预审、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的运行机制,分申请预审、容缺预审、许可办理三个阶段。项目通过容缺预审,达到法定条件或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项目主体根据审批要求,及时配合服务项目的“店小二”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后,由各审批部门根据容缺预审意见和部门审批前后置关系,按容缺预审的文号,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出具正式的审批文件,同时收回容缺预审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