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5家电动车厂商因污染环境获刑 又被公益组织起诉

24.03.2016  08:43

  非法排放重金属造成水污染成被告

庭审现场。

  新华报业网讯 因偷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徐州5家电动车生产商触犯了刑法,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3月22日、23日,5件案件被告人再度坐上了被告席。作为原告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要求5家电动车厂商恢复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28万余元。

  扬子晚报记者马志亚通讯员李荣信李魁文/摄

  5家电动车商污染环境获刑

  据介绍,沛县法院审结的5起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分别为: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卜宪果、卜宪全、卜宣传在丰县常店镇卜老家村从事酸洗、电镀加工,将生产的含酸废水直接排放到院外集水坑中,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陈亮亮在其家中非法从事酸洗、电镀加工,将生产的含酸废水直接排放到院外的河沟中,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孙虎、张敬民、刘小华、史翠英、秦玉芹在丰县凤城镇张五楼润丰织造厂内从事酸洗氧化加工,将生产的废酸排放到厂外水渠内,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被告郭以峰、李贵英在其家中从事酸洗、电镀加工,将生产的废水排放到院外水坑内,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刘铁山在丰县常店镇卜老家村非法进行金属件电镀生产,将生产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液直接排放到卜老家村河水中,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去年12月20日,沛县法院对5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6个月及拘役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