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校车”接孩子?开玩笑!
中国江苏网6月1日讯 “别看这辆电动三轮车上面印着‘家 用校车’字眼,其实不过是商家促销伎俩。”昨天上午,在牌湾润州交警大队二中队岗亭,副大队长王伟华指着被查处的车辆说。当天,润州交警沿着朱方路、檀山 路、中山西路,对违法上路的电动三轮、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见图 张兆勇 摄)。
记者在现场看到,驾驶电动三轮、四轮代步车上 路的多为老年人。“我年纪大了,学习驾驶很费劲。我家住在朴园,孙子在金山附近上小学,为了接送方便,我今年初花8800元买了这台电动三轮车。买的时 候,店主说车子可以上路。”一位六旬男子着急地向交警解释。不过,对“可以上路”的说法,交警并不认同。
据悉,近年来,市区频繁出现电动三、四轮“代 步车”上路行驶的现象。由于“代步车”能遮风挡雨并为出行提供便利,同时因价格低廉、容易操作且不需考驾驶证等特点受到不少中老年市民青睐。王伟华表示, “代步车”构造简单,无牌无证上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车辆的品牌、产地五花八门。销售时,一般店堂不出样车,有买主提出需求,再与 厂家联系购买。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老 年代步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8千米/小时。而现在路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驾乘位置全封闭,设有双排座位,载客3至5人,车辆外形效仿微型汽车,车厢采用金属 壳或玻璃钢,车辆行驶速度达到40千米/小时,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2015年以来,市区涉及电动三、四轮车事故654起,致5人死亡,引发事故的违法 行为主要是:逆向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驶入机动车道等。
对于被查处的违法上路电动三轮、四轮“代步车”,交警部门表示会根据相关的车辆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在车主提供相关购车手续,并表示不再违法上路情况下,将车辆予以返还。(余长保 张兆勇)
编辑: 顾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