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3年后终于有了新家没想到当初丢下他的亲妈找来了

11.05.2015  10:14

  对于一家儿童福利院来说,最开心的事情莫过于为孩子们找到一个“”。但是最近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院长朱洪却很纠结:3年多前,院里接收了一名男婴,春节前,院里帮他找到一对父母,在双方磨合的试领养阶段,男孩与领养家庭相处融洽,但没想到的是,近日亲生母亲突然找上门想要回孩子。这边生母跪求要回亲生儿,那边孩子刚喊上自己“爸妈”,养父母割舍不下不愿放。怎么办,孩子究竟该跟谁?福利院后来又是怎样解决的?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回放

  福利院曾登报60天,为弃婴寻亲

  2011年11月的一个深夜,南京一民警发现了一名男婴,抱回派出所后,发现男婴身上除了小抱被外,并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于是,男婴被送到了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经过健康检查等程序后,男婴有了自己的名字——谢元元(元元是小名,姓是福利院按百家姓的顺序为孩子取的,当年进院的孩子都姓谢)。“我们检查发现,他是个健康的孩子,出生在3个月左右,只不过身体弱了些。”朱洪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福利院随后根据规定,在报纸上刊登了为期60天的寻亲公告。“其实,从接收孩子,隔离期身体健康检查,再到寻亲公告期满,差不多有5个月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元元的亲人,一直没有出现过。

  元元一天天长大,福利院开始为他联系领养事宜。南京有一套收养子女家庭评估的办法,一对四十多岁的夫妇在评估打分中脱颖而出,“这家夫妻都是大学毕业,做生意的。因身体原因,他们没有孩子。他们是真心想要领养一个孩子,在排队等候几年后终于排上了。”朱洪说,为让孩子找一个幸福的家庭,福利院让元元和这对夫妇先相处一段时间,等6个月的试领养期满后,再办理正式的领养手续。

  之所以设一个融合期,就是让孩子跟收养家庭先磨合。

  波折

  新生活刚开始,生母突然找上门

  “我们靠着做生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因为没有孩子,总觉得生活缺了点什么。”有了元元后,李先生和妻子很开心,“记得过年前,在院方的安排下,我们和元元见了面。这个四岁的小男孩,虽然不爱说话,但很乖巧的样子,顿时让我们很是喜欢,决定要收养他。

  在接下来的试领养融合期内,夫妻两人对元元精心呵护,衣食住行,样样操心,还送元元去上了幼儿园。每天变着花样儿给元元做饭。两人的真心付出,也换来了元元的接纳,元元已经开始喊“爸爸”“妈妈”,会撒娇了。

  三个人组建了新家庭,和睦的新生活开始了。然而,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中时,元元的亲生母亲突然出现了。她带着当时自己与元元的合影,找到儿童福利院说,当初把儿子放在派出所附近,只是想让派出所帮忙照顾一段时间,自己好有时间去找儿子的父亲,并不是不要他。虽然现在还是没找到儿子父亲,但特别想念儿子,所以想要回去。

  朱洪也很为难,这边,孩子的生母泣不成声地说“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那一边李先生夫妇却不愿意放弃元元。“相处了这么长时间,我付出了很多,元元已经喊我妈妈了,我割舍不下啊。”元元的养母也是泪流满面。

  抉择

  收养手续并未办理,孩子跟了生母

  朱洪说,本来孩子有了好去处应该高兴,但是现在这种亲生母亲和领养人“”孩子的状况,还是难得一见,让福利院很为难。

  “元元现在已开始试领养,而且跟新家庭相处得特别好。现在把孩子还回去,那对领养家庭也是一种伤害啊。而且按照规定,元元的监护权现在已经在福利院了。”他解释,福利院有权为孩子寻找合适的家庭。而一旦收养程序完成,收养关系就正式确立,孩子的监护权就转移到领养人手中。

  不过,福利院最终做出了抉择,答应了元元亲生母亲的要求,亲子鉴定确认母子关系后,让元元跟了生母。

  “之所以这样选择,主要是因为正式的收养手续还没办理,目前还处于融合期内。为了元元以后的健康成长,孩子还是跟着亲生母亲好。如果收养手续已经办理了,即使亲生父母再寻来,那我们是肯定不会让步的。”朱洪说。

  疑问

  1.生母当初是否构成遗弃罪?

  元元为什么能被要回去?生母是否构成遗弃罪?朱洪谈了自己的看法,“遗弃罪是将孩子遗弃在有生命安全隐患的地方,对孩子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这个孩子是被扔在派出所附近又被及时救助,一般难以追究法律责任。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的法律顾问、江苏永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宗雪表示,如果从违法犯罪的角度来分析,元元生母的遗弃行为能否按照刑法上的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则比较难。这要结合其遗弃行为的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考虑。“目前真正能够按照遗弃罪来追究刑责的,虽然有,但比重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