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好的家是爸爸爱妈妈 父母的爱是孩子最好的家

14.06.2015  11:45

新闻背景:

龙虎网讯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梳理近三年以来涉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案例,发现相关纠纷反映出当前社会在家事领域中的纠纷的一些共性问题,亟待社会有关人群予以关注,并引以为戒。比如:“2岁半现象”,孩子到了2岁半,父母开始闹离婚,争夺抚养权。比如:“爷爷奶奶冲在前”这一怪现状,夫妻离婚时争夺孩子时,爷爷奶奶的反应比孩子爸更激烈。又比如:“香香饽饽试管宝宝”这个特殊现象,常常会引发与普通宝宝不完全相同的争抢问题。

秦淮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的法官,希望通过下面这三个典型案例,给广大父母一个提醒:世界上最好的家,就是爸爸爱妈妈。父母的爱是孩子最好的家。

【现象一】 “2岁半现象”:

数据显示,涉抚养权纠纷的离婚案件中,孩子年龄在2岁至3岁之间的成为一种现象。

今年初,王某、余某夫妇到法院离婚,并争起了儿子的抚养权。这对夫妻经同事介绍认识,双方门当户对,认识半年就结婚了。2012年8月,儿子出生。为了让儿媳妇能够做好月子,婆家花了8800元找月嫂帮忙,双方母亲轮流照顾月子。可是,月子期间,余某和王某及其家人矛盾不断,先是为是否母乳喂养发生激烈争吵,后又因夏天睡觉是否应该给孩子开空调争吵,甚至闹到两大家人召开家庭批评大会解决。后来,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两家人又为孩子的早教问题产生分歧,孩子听什么音乐,看什么书都能令他们争吵一翻。

这次闹到法院,男方认为,双方草率结婚,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争吵不休,坚决要求离婚。法官在庭前组织双方调解时,男方表示,之所以选择此时离婚,主要是因为孩子长到两岁多,能够脱离母亲生活,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必然判给母亲生活了,另外,也要做好第一次判不离的准备。女方也表示,本来不同意离婚,但咨询律师后,认为如果拖着不离,若男方六个月后再起诉,法院还是会判离,拖着没有意义。另外,孩子越大,母亲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降低,为了能够尽快争取到抚养权最好同意离婚。

法官点评:

之所以会频频发生“2岁半现象”,与夫妻家庭关系和孩子成长的基本模式有关。女方如果提出离婚,会选择在孩子2岁到上托班之前这个阶段,因为女方考虑孩子小判归其抚养的可能性大,而男方选择在此时离婚一般是婚后特别是月子期间积攒的家庭矛盾难以弥合,不能继续忍受,等到孩子超过2岁便超过了法院判决归女方抚养的年龄限制,离婚对男方相对更加有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作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几无争议。所以,司法实践中出现“2岁半”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法官提醒: 2岁以下判给母亲并不一定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任何时候,尤其在孩子上学之前的关键几年,要特别注意家庭关系的和谐;即使发生矛盾,也要意识到有些问题与孩子的成长阶段有关,等到孩子再长大些,原先与孩子抚养有关的家庭矛盾可能会迎刃而解。切勿冲动对待婚姻,最终伤害孩子。

对于法院规定的“2周岁”作为法律上关于哺乳期的一个最长时限,仅是法院裁判抚养关系归属的其中一个参考标准,即使超过2周岁,到3岁、4岁,孩子仍属幼小,判归母亲抚养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当然如果母亲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经双方协商或法官对父母双方条件作综合判断,仍可能判2周岁左右的孩子归父亲抚养。

【现象二】爷爷奶奶冲在前

审理家事纠纷的法官有一个同感,就是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父母齐上阵的情况屡见不鲜。特别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爷爷奶奶的反应有时比孩子的父亲更加激烈。

今年3月,戚某、陈某夫妇到法院离婚,并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夫妻二人相亲认识,由于双方年龄都偏大,在双方父母催促下草率结婚。婚后戚某希望有自己独立的小家庭,而陈某却不能离开父母生活。因陈某父母过度参与小夫妻的生活,导致双方矛盾不断。鉴于这种家庭生活模式不利于儿子成长,戚某决定离婚。对于妻子的抱怨,陈某承认,可能因长期投身理工科专业工作,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与妻子沟通存在问题。现在孩子小,夫妻俩都有工作,根本无法离开父母生活。孩子离不开爷爷奶奶,爷爷奶奶也离不开孙子。

庭审中,陈某父母也提出了大量证据,证明爷爷奶奶多么爱孙子,多么适合带孙子,爷爷甚至还提供了高收入证明。老两口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从小带孙子的经历,对孙子的感情很深,面对儿子儿媳要离婚的现实,他们虽不支持但也只能接受,但唯独对这个孙子的感情无法割舍,坚决要求孩子的父亲争取抚养权。

法官点评: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爷爷奶奶在本案中作为孩子父亲的代理人,一边代表孩子的父亲陈述其生活环境和经济条件更加适合抚养孩子,一边又像证人一样讲述自己如何疼爱幼小的孙子女。令法官感觉,与孩子的母亲争夺抚养权的并非孩子的父亲,而是爷爷奶奶。

根据法院规定,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而子女对双方近亲属的依赖关系和感情等是其他可供参考的因素。对确定直接抚养人的问题上,应首先比较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和对孩子的情感付出,如果条件相当才能去考虑近亲属的因素,故爷爷奶奶试图替代父亲与母亲抢孩子的方法根本不可取。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梳理近三年以来涉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案例,发现相关纠纷反映出当前社会在家事领域中的纠纷的一些共性问题,亟待社会有关人群予以关注,并引以为戒。比如:“2岁半现象”,孩子到了2岁半,父母开始闹离婚,争夺抚养权。比如:“爷爷奶奶冲在前”这一怪现状,夫妻离婚时争夺孩子时,爷爷奶奶的反应比孩子爸更激烈。又比如:“香香饽饽试管宝宝”这个特殊现象,常常会引发与普通宝宝不完全相同的争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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