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补助金

13.10.2015  09:32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我市2015~2016学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根据认定的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经费标准为低保家庭困难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家庭困难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今年,这两项经费的资助比例将进一步向农村和薄弱幼儿园、学校倾斜。

 

此外,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职中借读生、复读生除外)也可开始申报高中国家助学金。该项资助金的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分1500元、2000元和2500元三档。

 

学生在申请各项资助之前,需接受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各校将按照我市制定的相关规范程序,在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按标准确定“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特殊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学生应得到优先资助。各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需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定期、不定期进行资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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