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位应由国家监护替补
少年司法与综合保护研讨会现场。正义网记者 杨柳 摄
正义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 杨柳)“在访谈的308名涉案未成年人中,有171个孩子(55.52%)没有受到家长或者照顾人的管教,有168个孩子(54.55%),家长或照管人也从来不问孩子的学习情况,而家长双方有固定工作的仅占23.7%。”这组数据来自于近日在少年司法与综合保护研讨会上发布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调查报告》。对此,参会的多名专家呼吁在家庭监护缺位时,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152名非常富有经验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公检法人员参与了此次报告的问卷调查,其中有113人(74.33%)认为缺乏家庭监护的未成年人在涉案前有过严重不良行为。“由此可见,家庭监护欠缺,又没有替代措施,未成年人实行严重不良行为时得不到及时帮教、干预,仍混迹于社会,最终导致犯罪的发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说道。
他认为在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人、照管人不能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或者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这是一种补充责任,也是一种最终责任。”
对于国家监护的具体构想,他提出了两点:如果监护人缺乏监护能力,应当由民政部门代替承担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益的责任;如果监护人具备监护能力却不履行监护责任,法律应当对其予以规制,劝说教育并责令监护人履行责任,或者由其负责为未成年人购买监护服务,并规定不履行相应职责时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同时,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原未检处副处长赵卿向大家分享了她们办理的“全国首例父母被撤销监护权案”,与在场诸位专家探讨在“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国家监护如何具体落实的实际情况与目前遇到的难题。
此外,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认为未成年人司法与成年人司法非常不同,其主要是以保护为主、处罚为辅,办理这样的案件是“功夫在案外、案结事不了”,需要社会各方资源一起努力。而来自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的未检科副科长陈春来结合他们检察院的工作情况,向专家们分享了借力社会资源完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化支持体系的实际案例。
据了解,少年司法与综合保护研讨会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上海政法学院全国青少年犯罪与司法研究及服务中心举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全国各高校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齐聚一堂,以“我国少年司法的现状与问题”、“少年司法的理念”、“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的对话”、“少年司法体制、机制与社会支持体系”四大主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