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进入二审:禁止家长殴打、恐吓孩子
前不久,江苏建湖警方的一起通报令人心痛,13岁男孩因不服管教杀死自己的母亲。“家庭悲剧的背后往往是家庭教育出现了偏差。”3月27日上午,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悉,进入二审的《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多处调整,草案修改稿新增了家庭教育重在“育德”、禁止家长殴打孩子等内容,对于拒不参与家教指导的家长,删去了“记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的表述。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石小磊
增加部分
草案修改稿增加四大项内容
促使我省教育更加健康发展
增加1:家庭教育教什么?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
去年11月份,《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引起全社会关注。在初审以及此后的多方征求意见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提出,草案关于家庭教育的概念过于原则,容易与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请家教、上辅导班等课外培训混淆。为此,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内容。
在孩子的教育中,学校与家庭的责任边界在哪里?家庭教育主要教什么?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这些在二审的草案修改稿中进一步明确,开展家庭教育应当重视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健康,不能重智轻德;要注重言传身教,采取科学方法,营造良好氛围。也就是说,学校主要抓知识教育,家庭更重要的是教孩子做人。
增加2:孩子也应被尊重
禁止家长殴打、恐吓孩子
发生在建湖的这起家庭悲剧并不是特例,而在此前的类似案件中,往往存在家庭暴力的影子。
记者注意到,在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中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
那么,家长该做的是什么?第十二条中进一步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和陪伴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校园欺凌等行为。”
增加3:引导父母科学育儿
保障孩子睡眠、娱乐和锻炼时间
除了学校作业,就是各类补习班,这也是眼下不少中小学生的现实生活状况。“我自己也是一名小学四年级学生的家长,现在孩子的娱乐、休息时间太少了,”参加立法的这位工作人员说道。在提交八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也是进一步明确了父母责任,引导父母科学育儿,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不过,由于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草案修改稿中并没有就这些时间的长短作具体规定。
增加4:学校应推进家校合作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不得收费
在此前的初审和征求意见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人大代表提出,学校应当通过家长学校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同时要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处理好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因此,建议增加规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家校合作,沟通、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同时,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不得收取费用”。
删减部分
“父母拒不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记入征信”,这条被删除了
此前,对于我省这一立法中,父母被有关机关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却拒不参加的,可记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的条款,社会各界争议不小。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提出,个人信用信息记入征信系统会影响公民出行、消费等切身利益,对草案第四十四条中“记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的规定要慎重。考虑到草案规定在一定情形下,有关机关可以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其目的是教育、督促、指导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而不是惩罚。同时,草案已经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家庭教育指导的,有关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训诫。因此,建议删去该条款中“记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的规定。
追问
“辅导作业鸡飞狗跳”
这种尴尬如何改变?
南京一位妈妈因陪儿子写作业气到脑梗住院,还有段子手编出的“请丈母娘从小来陪写作业”网络段子被家长们疯传,反映的都是家庭教育已被“教育大山”压得透不过气的现状。
我省的家庭教育立法,对如今的教育现状有何促进作用呢?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内外的立法经验,家庭教育均是更侧重道德教育,教孩子做人,现在家长觉得累,很大程度上是学校应承担的知识教育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推给了家庭。近段时间以来,从教育部到我省都出台了相关的规范,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督促检查,将规范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次立法,引导家庭正确开展家庭教育,家长对孩子形成科学合理的预期,帮助孩子快乐健康成长。
链接
重庆:设立家庭教育日
2016年5月27日《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通过审议。针对不当家庭教育行为,制止父母以家庭暴力形式教育子女,该条例规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条例规定但尚不足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该条例还将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规定为重庆的“家庭教育日”。
贵州:父母孩子每年团聚不少于两次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规定,“父母未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每年与未成年人团聚一般不少于两次”。
山西:去年立法促进家庭教育
2018年5月31日,山西省审议通过《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标签:
编辑: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