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困难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政策

07.08.2017  18:02

      根据国务院、省关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要求,苏州市出台认定标准,明确户籍居民18周岁(含)以上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人,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市低保标准1倍至2倍之间,且本人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经个人申请,可以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35%的差额合并发放生活救助及残疾人生活补贴。

      这是今年苏州市继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后,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出台的又一惠民举措。从摸底情况看,新政将惠及重残人员3800余人,全市低保人数将增加约10%,政府托底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按照目前低保标准,全市年均增加救助资金约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