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作坊食品加工添加物无底线 检察官支招监管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朱小华,对该院2014年办理的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6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对食品安全监管颇有想法——
“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由于家庭食品作坊一般兼具生产、流通、餐饮等不同环节的特质,容易导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相互推诿。如小熟食店的监管,工商认为是餐饮环节,应该卫生管;而卫生又认为是流通环节,应由工商管;农贸市场,工商认为应由农业管,而农业部门则认为应该谁主办谁监管。”
“家庭作坊一般位于城市的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的居民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居民区又不大熟悉,如果利用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工作人员贴近群众、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家庭作坊实行属地管辖更为合理,食品安全实行责任倒查制,强化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的责任意识。”
他还发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有许多共同点:
其一:大多出自家庭食品加工作坊。上述案犯之间有多有亲戚关系,一家获利后,即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亲朋好友即纷至沓来。
其二:生产工艺简单门槛低。如生产毒豆芽,厂方里有水、有口袋、有火炉,即有了生产条件,家庭作坊用蛇皮口袋泡豆,架设炉子升高室温,定时在豆子上浇上添加了含有无根豆芽素等“阴阳水”,毒豆芽一般4、5天即可上市销售。
其三:为了产品卖相好添加物无底线。“不添加有毒添加剂,产品在市场上就无竞争力,难以销售。”为此,卤肉亚硝酸盐含量超标,豆腐、百叶、豆干、面筋含有国家禁止食用的吊白块,豆芽中掺入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109粉、无根豆芽素等物质等等,这样生产、加工的食品外观好看,卖相好,具有市场竞争力。
其四:地点隐蔽监管难以到位。家庭作坊生产加工地点多在城郊结合部、偏远乡村或城市的背街小巷,生产时间多在晚间,生产隐蔽性强,很难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
其五,有毒食品实现大批量生产。上述6名犯罪嫌疑人均一次性从句容市某助剂厂购买了大量原材料备用。案发时,执法单位仅从罗某某的小作坊内就搜出109粉近100包,豆芽素近50只。李某家庭作坊中被检查出尚有300斤豆芽半成品,王某的家庭作坊中有500斤绿豆芽。
其六,有毒食品多销往低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一般卫生意识较低,消费能力较弱,多购买价格低廉的食品,成为有毒有害食品潜在的消费群体,杜某某从2012年至2014年仅向城郊结合部菜场销售近15万元毒豆芽。“好在消费者吃后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家庭作坊如果简单地一律取缔,必然会影响其家庭的生计,甚至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对家庭作坊如何监管?朱小华提出五点治理建议:
一是提高消费者对有毒有害食品的识假辨别能力。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就生产、销售、流通、消费等环节,对消费者进行有毒有害食品的识假辨别能力培训,让有毒有害食品远离餐桌,如在超市、菜场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消费者参观生产现场、曝光黑作坊产品质量问题,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区分产品的质量优劣,提高消费者的识假辨别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鼓励举报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家庭作坊。各地政府应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家庭作坊违法事实并能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大致相符的,即按照案件货值大小奖励举报人,以此推动全社会对家庭作坊的共同监督。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管辖力度。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集贸市场较为熟悉,对家庭作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信息可以及时掌握,露头就打。食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摸清有毒有害食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医院食堂和餐饮店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制定采购登记、检验制度,公安机关加大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加强有毒有害添加剂的防范。家庭作坊应对所有添加物质到本地食品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应该包括添加物质的种类、来源、使用情况等;使用的添加物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备案情况。严格监管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等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厂家的销售渠道和方向,从其出厂到使用进行动态实时监控,确保有害物质不流向食品领域,不流向老百姓餐桌。
五、加强家庭作坊从业人员培训。对家庭作坊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让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各项食品安全规定,强化其法律意识,明确其在选料、加工、生产、销售过程中应负的责任,使其在生产、加工食品中自觉规范行为,提高食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