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拨专款奖励12家安置特殊人员企业

12.04.2016  18:49

为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就业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安置两类人员的积极性,海门市专题出台《关于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实施‘阳光就业’工程的意见》,凡企业安置特殊人员就业的,按照每名特殊人员5000元标准对相关企业进行奖励。

日前,海门市财政专项拨款13.5万元,用于拨付对2015年度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提供27个就业岗位的12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