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鸣:突出刑事申诉检察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
突出刑事申诉检察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宫鸣做客高检网正义网接受访谈
正义网电(见习记者高旭红)2月5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宫鸣做客“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宫鸣介绍,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办案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增强,呈现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良好态势,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宫鸣介绍,201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13984件,审查结案3871件,立案复查8466件,复查结案7257件,提出监督意见997件,法院采纳、改判340件,变更、纠正原检察机关处理决定646件;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388件,决定给予赔偿933件;受理当事人申请和办案部门提请刑事被害人救助9954人,经有关部门审批实际给予救助9520人,实际发放救助金6503万元。
“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刑事申诉检察的重要职能。”宫鸣介绍,2014年以来,刑事申诉检察厅把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作为刑事申诉办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完善案件办理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多元化监督,直接办理和指导下级院监督纠正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如广东徐辉案、海南黄家光案、陕西王江峰案等,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通过处理不服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可以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宫鸣介绍,2014年以来,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通过组织开展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质量评查和反向审视工作,对吉林、安徽、河南、湖北、重庆、新疆等地进行了集中调研督导,通过分析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司法办案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由于司法过错、司法瑕疵而导致申诉甚至缠访缠诉的原因及对策,倒逼各个环节案件办理质量和司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刑事申诉案件的发生。
2014年,最高检对颁布实施16年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进行了修改。宫鸣介绍,修改后的规定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突出了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健全了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加大了司法公开、检务公开的力度,对于依法按程序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谈到未来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宫鸣表示,2015年,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畅通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渠道,使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都进入刑事申诉程序。认真做好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责任追究各环节工作,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计划选取部分地方开展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受理专项检察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申诉难的问题。探索推行重大冤错案件指定异地复查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律师代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制度,保障律师依法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建立健全国家赔偿案件衔接机制,重点针对赔偿案件在原案件办理部门形成“肠梗阻”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活动,促进依法及时办理案件,畅通赔偿请求渠道。
(访谈内容详见高检网、正义网“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专题 http://www.jcrb.com/talk/2015tjzft/GMFT/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