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履行宪法使命 筑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石
在全市上下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奋力开启“长江未来港、智能制造城、生态宜居地”建设新征程之际,我们迎来了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8年第五次宪法修改,以法律形式巩固了改革实践成果,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当前,唯有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才能筑牢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石,才能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宪法修改的红利。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按照宪法要求,更加自觉地把坚持党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坚决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把党领导贯彻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保证与市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要求落实到城乡各级管理层次,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法治”,为国家治理凝聚不竭动力。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使全体党员熟知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尊崇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和运用宪法的自觉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通过群众喜欢的方式、群众乐于接受的语言,努力拉近宪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把宪法变成可用之法、刚性之法、行动之法,不断强化全体公民对于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不断推动依法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依法治理是践行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保障,是最好的为人民服务。在日常社会治理和为民服务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意识,把法治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层级的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直至公民个人,把守法用法转变为广大市民尤其是党员干部意识中、骨子里的自觉行动。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严格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整合执法主体,推进多部门联动执法。要强化权力制约,做到用权必须受监督,违法必须受追责,从而不断加快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新时代,只有把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和加快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保障全体市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都时时处处感受到宪法权威、宪法尊严、宪法温暖和宪法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