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院:创新“宪法日”宣传形式 为遵宪爱宪共同承诺

08.12.2014  13:52

  宪法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却是部分群众心目中最冷门、最遥远的法律,为了让宪法走进群众,真正发挥根本法的应有作用,传递宪法精神,12月4日,灌南县检察院联合县法制宣传办于首个宪法日走上广场,讲述宪法、展示宪法、解释宪法,并邀请现场群众在30米长的“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的条幅上签名承诺。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所以未成年人就学不仅是他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出于经济原因让子女辍学既是剥夺了他受教育的权利,也是违反了宪法赋予他的基本义务。如果确实有经济困难,可以向孩子就读的学校申请助学金。”这是检察官向一位上前咨询子女就学问题的父亲讲解宪法规定,引导他运用法律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活动现场,检察官将耐心摘录的与群众生活联系紧密的“宪法点睛”手册发放给过路群众,手册把重点要求、特殊主体、链接法规等易忽略、难理解的地方做了标记和注解,方便大家在闲暇之余主动了解、自觉学习。 

  活动现场30米的“遵守宪法”条幅和检察官别出心裁的漫画展板吸引了很多群众的驻足。例如一幅漫画上,一名不堪过度加班劳累的职工将“解雇通知”递给大腹便便坐在办公桌前的公司老板,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旁边原文标注了《宪法》保障的劳动者休息权和自主择业权。广场上醒目的巨大条幅则平添了几分庄重严肃的使命感,不少人纷纷主动在条幅上签名承诺。 

  形式多样丰富的活动现场引起了许多群众的围观,一位毕业不久的年轻人表示,这种活动为很多平时不会主动了解宪法的人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和便捷的途径,气氛活跃不枯燥,签名承诺更让自己有了强烈的参与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