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宪法宣誓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08.12.2015  09:28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当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介绍,《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共10条,对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活动组织、宣誓仪式等作出了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一府两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宣誓仪式的基本要素也作出了统一规范:规定了统一的誓词,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形式,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后,宣誓人应当报出本人姓名,着装需要整洁、得体。同时,宣誓仪式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社会公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