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侯欣一:建议把宪法宣誓作为官员任命必经程序

15.02.2016  10:28

      1月28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宣誓台”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设计并安排制作,将在北京会议中心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分别保存。

  不只是北京。宪法宣誓制度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后,各省(区、市)人代会上新任命的人员,都在领诵着同样的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宪法宣誓:历史悠久  

  国家公职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这在国外由来已久了。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这之后,很多国家的宪法都引入了这一制度。目前,宪法宣誓已经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宪法中,有177个规定了宣誓制度。

  2015年7月之前,宣誓制度在我国虽然尚未入法,但一些地方早已开始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就职宣誓活动。比如早在2009年初,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就职人员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宣誓。

  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不断提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建议。在2015年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南昌市政协副主席龙国英就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宪法宣誓制度及其活动方式,规范宣誓活动的主持人、誓词、程序、场所等,将宣誓活动规范化、法制化。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方案:略有不同  

  在全国人大授权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本地方的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后,各地纷纷出台方案。浙江、内蒙古、上海、江西、云南、广东、陕西、湖南、四川等省(区、市),已陆续制定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这些实施方案有哪些有特色的规定呢?

  在宣誓时间方面,《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任命后一个月内举行。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在任命后一个月内组织。

  各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均规定,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什么人必须单独宣誓?《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依法分别单独进行宪法宣誓。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这意味着,在武汉,检察长也是单独宣誓的。

  在集体宣誓过程中,谁来领誓?《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集体宣誓时,由被任命人员中一人领誓。多个省市规定,在集体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逐一报出姓名。如上海、安徽、广东等省市规定,诵读誓词后,宣誓人应当报出本人姓名。

  在宣誓人的着装方面,各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均规定宣誓人员应当着装整洁、得体。《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宣誓人应当着装得体,有制式服装的应着制式服装。《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宣誓人应当着正装。《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规定,宣誓人应当着正装,配发制式服装的宣誓人应当着制式服装。

  个别省份还规定了见证宣誓制度。宣誓仪式进行时,相关与会人员应见证宣誓。《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员,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人大常委会委托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见证宣誓。

   统一仪式:增强神圣感  

  完整的宪法宣誓仪式,包含人员、时间、地点、程序这四个基本要素。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方乐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宣誓人员方面,各省均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操作。在宣誓时间方面,应尽可能在通过公职任命后即进行,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在宣誓地点方面,凡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其宣誓仪式由各地人大组织,应尽可能在会议期间进行;由各地各级机关自行任命的,其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与社会群众参加。在宪法宣誓的程序方面,第一步是诵读誓词,诵读后,宣誓人应当报出本人姓名;第二步是在宣誓完成后,宣誓人即签订守宪责任书。

  方乐认为,宪法宣誓的形式,应以单独宣誓为主,集体宣誓为辅;集体宣誓时,由被任命人员中一人领誓。在宣誓者着装和语言方面,应着正装,配发制式服装的宣誓人应着制式服装。宣誓语言为普通话,允许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宣誓。

  “目前各省宪法宣誓仪式并不统一,这不利于宪法宣誓仪式功能的发挥。”方乐认为,不仅宪法宣誓誓词要全国统一,而且宪法宣誓仪式也应当尽可能全国统一。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天津市委副主委、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表示,启用全国统一的制式法器进行宪法宣誓,也能使宣誓活动更有庄严感。

  庄严的仪式、郑重的誓言,公职人员经历了这样一个庄严的仪式后,誓言入心,形成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才是最终目标。

  侯欣一认为,仪式有助于提升人的道德,而且从人类历史来看,仪式确实能产生神圣感。宪法宣誓借助庄严的仪式进行,能够慢慢引导大家形成对宪法的神圣感。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指出,宪法宣誓制度虽然只是个形式,但这是宣誓人对宪法的一种表态,是将来监督其责任履行的凭据。

  “宪法宣誓让国家工作人员认识到你的职责的神圣性,让人民看到宣誓能信任你,这是一种法律的承诺,更是一种道义的承诺,作为一个人的内心的承诺。”中国宪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指出,否则宪法宣誓就只是一种形式,一种载体。

  要让宪法内在精神的实行与外在形式结合,显示它的力量。韩大元说,“宪法宣誓之所以诞生并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形式,主要在于使行使公权力的每个公务人员懂得你的权力是来自人民,人民通过宪法赋予了你权力,当你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你应当有一个公务人员的基本的道德和抉择,意识到基本的最低限度的政治承诺。

  “建议把宪法宣誓作为官员任命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官员宣誓以后才是彻底完成了任命程序”,侯欣一委员的这一建议,是希望从程序角度和法律角度去更加强调“宪法宣誓”的价值。“这样一来,大家对这个宣誓可能会更加在意。

   公共仪式:扩大社会认同  

  一些省份的宣誓制度实施方案规定了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的宣誓活动,各地新闻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开报道。《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宣誓仪式可以邀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社会公众参加。武汉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方案规定,宣誓活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吸纳社会公众参加,向新闻媒体公开,因宪法宣誓还具有公共仪式的作用,有助于扩大社会对宪法的认同。

  方乐认为,公共仪式能激发全社会对宪法的重视。宪法宣誓仪式应尽可能通过媒体让社会大众知晓,有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都是媒体现场直播的。

  韩大元表示,一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践行着对宪法的庄严宣誓,身体力行地维护宪法、尊重宪法,社会公众将因此增强对宪法的认同感和敬畏感,提升对宪法的忠诚度。另一方面,宪法规定和保护公民安定的生活,维护每个人的尊严,宪法宣誓能让每个人看到这种希望。宪法通过统领国家法律体系落实这样的希望,让公民切身感受到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有助于增强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对一个国家和他的国民来说,宪法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