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宪法宣传全覆盖体系 责任重大 使命光荣

09.12.2014  18:35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  厅长  柳玉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作出精辟阐述,提出明确要求,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全国人大将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标志着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省人大立法确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着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的职责,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如何提高工作能力,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以宪法宣传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为建设法治江苏提供基础性服务保障,这对我们既是极好的机遇,也是极大的挑战。下面,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谈几点认识体会。

  突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化、经常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制宣传教育修正为“法治宣传教育”,一字之变,折射出法治宣传教育理念的飞跃、内涵的丰富和领域的拓展,意味着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传播法律知识,更要注重弘扬宪法精神、塑造法治信仰。今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我们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正在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江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宪法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宪法宣传的日常化、经常化,把宪法宣传教育渗透于法治建设各个环节,融入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促进宪法教育与基层依法治理相结合。加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普法与党团建设、民主理财、村居建设等基层自治工作的深度融合,同时,不断深化“法律六进”,在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培养宪法观念、强化宪法意识。促进宪法教育与文化建设、道德教育相结合。目前,全省已建成1.3万个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创作6.1万部(篇)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文化建设成为江苏法治宣传教育的亮点品牌。下一步,我们将主动协调,把法治宣传自觉纳入“文化江苏”、“诚信江苏”、“书香江苏”建设等精神文明创建领域,实现法治宣传与文化启迪、道德升华的深度融合,使宪法权威、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宪法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普法与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部门的情况通报、业务联动机制,把法律服务的过程变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课堂。

  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宪法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因此,必须遵循满足需求、服务人民的发展思路,打破以往政府部门单一主导、简单送法的路径依赖,更多地注重群众的共同参与,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理念传播、法律制度引导、法治实践体验、法治文化熏陶等方式、途径,引导公民共同参与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为抓手,以优化体制机制为保障,积极探索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提升宪法宣传教育的质效。强调以群众需求为中心,积极健全“需求、研判、反馈、供给”的普法产品研发推广流程,推动市县两级法治宣传中心的实体化运作,加快“江苏网络普法联盟”建设,充实法治宣传公共产品资源库,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实施“法润江苏”系列专项行动、“普法志愿者服务行动”、“普法达人培育行动”、“法治六进实践行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升级行动”为主要内容的“五大行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实践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通过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强化社会合力,形成“大普法”格局。凝聚全社会宪法共识,形成全社会法治信仰,必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管理向治理转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好各个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推动建立法治专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司法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宪法精神的过程;推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探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监测评估体系,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媒体宪法宣传互动云平台;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项目化管理、绩效化推进。我们将提请省人大适时修订《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为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激励等方式,积极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建立法治宣传产品、法治文化产品的研发基地,以法治宣传中心等阵地平台的集约效应增强法治宣传的社会化能力。成立江苏普法志愿者总队,扶持、孵化一批品牌化、专业化、公益性的普法社会组织,以志愿者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发散效应强化法治宣传的社会化作用。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作用,并明确了多项改革举措予以全面加强。这些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我们将抓紧与相关部门协调,力求及早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国民教育体系、公民道德建设、诚信江苏建设、干部考察管理等领域,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2014年12月4日      《江苏法制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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