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场所污染 也要公布PM2.5指数

14.03.2016  13:47

  室内场所污染 也要公布PM2.5指数

  刚开业的商场还弥漫着刺鼻的味道,地铁商铺里飘出油烟味……这些室内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谁来管?怎么监管?全国政协委员、台盟南京市委会主委、南京大学胡有清教授提交了《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监测监管的建议》的提案。

  胡有清委员呼吁,尽快修订上世纪八十年代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并制定规范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针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应明确公共场所的产权所有人、经营者有义务定期、定点对PM10、PM2.5等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示。环保、工商、卫生部门有责任对公示的数据进行核查,对于虚报或者不合格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仇惠栋

  强制源头分类

  走出“垃圾围城”困境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代表关注的是百姓日常生活中天天遇到的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年产量以8—10%的速度与日俱增,且种类日趋复杂,‘垃圾围城’使城市环境承载力面临严峻的挑战。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已成为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为此,杨震代表建议尽快制订垃圾源头分类的相关法律及配套制度。在立法中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中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用法律的强制性促成垃圾源头分类。还应建立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制度,明确包括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垃圾运输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标准,明确违反相关制度的惩处措施,保障垃圾源头分类顺利施行。

  同时,改革现行的垃圾收运和处置运行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垃圾源头分类指导、中间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服务,政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效果付费。可以按照“谁生产垃圾谁负责付费”的原则进行计量收费,产生的多付费就多,鼓励源头减量。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