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一审宣判 养母犯故意伤害罪获刑6个月

01.10.2015  11:01
庭审现场 浦口法院供图

  连审三天的南京“虐童案”终于有了结果,昨天下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宣判,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对于这个判决,李征琴在被带上警车前,连喊了三声“我不服”。据了解,她已经书写上诉状,并将提起上诉。

  她服刑后孩子怎么办?对此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李征琴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不适合收养孩子。而生母表示无力抚养,她对孩子的以后该怎么安置目前暂无打算。

  通讯员 浦研 见习记者 姚茜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昨天继续开庭,李征琴辩护前先道歉

  昨天上午9点,浦口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庭审进入辩论阶段。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李征琴仍然穿着昨天那套衣服,但腿上多了一副护膝。

  公诉机关首先发表公诉意见,认为从现有的证据看,李征琴有殴打孩子的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她的法律责任。检方综合她在法庭上的表现,以及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等,建议量刑6个月到1年。

  对于检方的定罪量刑建议,李征琴在为自己辩护前,首先向法官和其他庭审人员道歉。

  她说,自己在前一天的庭审中焦虑、着急、情绪激动,“不管怎么说,法庭有法庭的纪律,还是应该服从审判长与合议庭的安排,所以再次向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在座各位表示歉意。

  另外她表示,“我打了孩子是不对,我为自己的行为内疚。”她说,如果法院能严格依照法律的标准认定孩子的伤构成轻伤,她就认罪。否则,“我心里不服。

   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李征琴与老公2010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孩子。2012年下半年,夫妻俩将李征琴表妹的儿子小虎带到南京抚养。2013年6月,李征琴夫妇到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手续。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认为小虎撒谎,在家里先后用竹制抓痒耙、塑料跳绳抽打小虎,造成孩子体表出现范围较广泛的150余处挫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孩子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