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客户信息换红包被判从业禁止 手机营业厅员工被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客户只是办理了一个新的手机号,不想却被营业厅工作人员钻了空子,将手机号信息拿去卖钱。日前,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发出从业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电信服务等行业。
刘某在广陵区某手机营业厅工作了近10年,对于为客户办理新号码、宽带等业务十分熟练。2021年3月,刘某收到一条陌生人的好友请求,对方发来一条“8元1单,有没有兴趣”的信息,让刘某疑惑不解。很快,对方向刘某介绍了一个“赚外快”的门道,“你告诉我一个手机号,在收到验证码之后立即发给我就行。只要确认无误,一单就能拿8元。”对方将刘某拉入了一个微信群,并告诉刘某,到时候只需将手机号和验证码发到群里即可。
对于常年为客户办业务的刘某而言,这个流程听起来并不复杂。而且她也明白,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只要自己找准机会,想要趁客户不注意的时候发送手机号和验证码也并非难事,于是决定试一试。
在一次为客户办理新号时,刘某先将手机号码发给对方,趁着为客户激活电话卡的时机,用工作手机接收验证码,紧接着就将验证码发到群里。很快,群里便有人给刘某发了一个红包。
尝到甜头的刘某便开启了自己的“赚外快”之路。只要有客户前来办理业务需要用到手机,刘某就把客户的手机号和验证码发到群里收取红包。渐渐地,群里很多人都添加了刘某的微信,将她拉进了更多的“业务群”。就这样,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刘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数百个手机号和验证码发给他人。
客户的信息到底用来干什么?刘某并不清楚,只大概知道别人收到验证码后用来注册各类软件,以新用户的身份领取平台大额优惠券或获取更低的折扣,或者在短视频平台以新用户的身份点赞,提升主播人气。但是一个手机号只能使用一次,于是便需要刘某这样能获取新手机号的人不断提供新号。
不久后,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刘某的犯罪线索。刘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今年5月31日,该案被移送至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1年3月22日至7月6日,刘某利用工作便利,未经客户同意,私自通过其微信将客户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中出售,获利3000余元。
广陵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后,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