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办法》
近日,沭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县检察院提请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办法》。这是该院与东南大学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治化”课题研究,经多方调研论证后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对促进该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定工作原则,建立内外联动的预防工作机制。《办法》规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实现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的有机统一;县属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互联网+预防工作”模式。《办法》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责、方法、典型案例分析、年度报告、业务数据等应当依法公开;开展预防工作要参与研究并且积极吸纳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的相关研究成果,将各类智力成果运用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运用等相关手段,扩大传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信息。
三是明确预防职责,建立权责分明的预防工作体系。《办法》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司法机关应当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四是创新教育载体,建立全员参与的预防教育机制。《办法》规定要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重点行业的人员以及新招录的人员和新任县管干部进行重点教育;大中专院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并鼓励有关教学、研究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将预防公益广告等宣传资料定期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花乡沭阳”网站等媒体播发,坚持正确导向。
五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网格化”预防工作格局。《办法》明确将县属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接受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