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进一步加强国有公司管理实施细则》

20.06.2015  09:53

  6月18日,泗阳县政府以第54号文出台《泗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公司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今年1至2月,泗阳县审计局遵照县长刘海红指示,对县民康公司、城南新城公司和运河新城公司等3家国资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逐笔、逐项核清公司往来,弄清了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全面掌握了公司目前资产状况和存在问题。审计报告得到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即责成县国资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依据审计建议,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公司管理的实施细则”,以此来规范管理,促进国有公司健康发展。
  《细则》畅通了人才交流渠道。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国有公司任(兼)职或挂职,到国有公司任(兼)职的,不再保留机关事业人员身份。机关事业干部个人申请到公司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细则》明确了公司编制职数。根据经营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合理确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和党群组织机构职数,一般设董事会(成员3名),并由董事会依法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成员5名)。国有公司党群组织按规定设立。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成员一般应实行交叉任职。
  《细则》要求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对其融资、投资、偿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并于每月5日前报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要将投融资平台债务纳入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范围,重点关注大额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国有公司一般不得为非国有公司或个人担保,确需担保的,由国有公司向县国资局申请,经核实后履行报批程序。
  《细则》要求各国有公司有收入来源项目在实施前必须编制项目收支预算,承担的价款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县审计局一律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所有国有公司实施的建设工程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达不到招投标条件的零星工程,由公司工程预算人员设计施工图并据此编制工程预算。
  《细则》要求县国资局要加强与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大额资金支付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的监督,重点开展对承担融资和县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国有公司的审计监督,经常性开展风险排查和犯罪防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国有公司廉政风险防范能力。(胡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