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规范中小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15年1月15日,如皋市教育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着力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工程建设行为,控制建设成本,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2014年11月下旬,该市审计局在对教育局主要领导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中小学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前期论证不充分、审批把关不严、概算超批复严重、招标评标不规范及资产使用效益较低等问题。据此,审计组与本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的同事进行了专题会商咨询,向教育局提出了“全市中小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应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大工程规范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的审计建议,引起教育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得到认真采纳。
为此,经过充分研究论证,新的《办法》应运而生,从工程立项、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招标、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认质认价、工程审计、工程拨款和工程档案等十个方面全面予以进行规范。《办法》从四个方面对重点环节进行了明确:一是所有学校建设工程,必须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明确资金来源和债务偿还方案,并进行前期评审,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二是工程招标后,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履行以下手续:经预审单项变更增加额不超过中标价1%的,由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局批准后实施;经预审单项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1%—2%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经预审单项变更增加额超过2%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变更增加额超过批准限额10%以上的,须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三是工程审计时,施工单位必须要向学校递交承诺书,承诺审计结果核减额不超过5%(加固、维修工程不超过10%),若超过5%(加固、维修工程超过10%),则承担全部的审计费用;四是强化签证管理。所有签证单上要有学校工地代表、总务主任、分管后勤校长和现场监理、施工方代表签字。隐蔽工程的签单要拍摄相关的图片资料作为签证的佐证材料,以供审计和检查时调用。(汤元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