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文件规范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管理

26.12.2014  17:14

      今年以来,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对区保障房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并针对审计中存在的招投标、现场管理不规范、工程量计算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引起区政府重视。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于12月20日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投资拆迁、征收项目的房屋拆除招投标管理。
      《意见》指出,政府投资拆迁、征收项目的房屋拆除,是指在高淳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性投资的国有土地上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拆迁类房屋拆除,且拆除标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
      《意见》要求,房屋拆除工程承发包活动,应遵循明标明投、公开发布、就近就便的原则,在符合发包公告资格条件的报名人中,通过随机抽签(摇号),确定承包人,并且对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意见》明确,拆除工程的发包应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发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同时接受现场报名;开标前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招标阶段,并实行廉洁准入制度,凡参加抽签的单位必须到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记录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意见》强调,抽签(摇号)过程接受所有报名人现场监督,抽签(摇号)时,按顺序抽出前3名。发包人当场宣布中签结果,排序第一的报名人应当被确定为中签人,中签人放弃中签的,发包人应当依次递进选择符合条件的中签人。抽签(摇号)产生中签人后,发包人应当公示中签信息3个工作日,公示的同时发出中签通知书,并于5日内,依据发包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与中签人签订施工合同。(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