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3.04.2015  17:44

  为加强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宿迁市宿城区政府于2015年3月底出台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这也是发挥审计职能的又一成果。宿城区审计局在历任住建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住建部门专项资金审计中,都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为审计重点。同时,该局通过调查研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信息不透明、政策普及不到位、资金使用申请程序复杂等问题,提出可行性较强的审计建议。今年3月,该区审计局局长王建中同志将“规范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政协议案,提交区政协。通过各部门共同研究,区政府出台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九条,对住建、财政、质监等职能部门明确了工作职责;对资金预拨程序、一般使用程序和紧急使用程序予以分类;对不得列入维修资金使用的情况明确规定。《管理办法》同时强调,区审计局要做好对辖区内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审批和拨付使用的审计。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机制,简化使用环节手续,缩短审批流程,保证维修资金的高效使用,从而切实维护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