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财政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市级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24.06.2015  20:46

  6月9日,淮安市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淮安市市级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把预算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专项资金作为评价重点,目的是规范财政支出,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近年来,淮安市审计局一直把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作为审计关注点。2013起,每年都与财政部门商洽,选择市委、市政府重视、群众关注度高、资金量较大、涉及面较广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审计重点,统一组织,单独立项,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作出客观评价。2013年至2014年共审计了20项财政审计资金,2015年,又对部分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部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缺乏可行性论证、项目繁多、使用分散、不分理分割、使用不规范以及与经常性经费滥用、被挤占挪用等问题,财政预算资金的效益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以审计要情、审计建议的形式多次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反映,提请加强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市财政部门在吸纳审计建议的基础上,经多方调研,出台该《办法》,促进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通过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分析与研判结果的运用,提高预算资金管理水平。(霍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