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市区住房保障市场化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14.07.2015  13:17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提升住房保障能力,自2012年以来,宿迁市审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连续三年进行跟踪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保障住房闲置率高、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及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审计建议限期整改,并形成直报信息上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供决策参考。7月7日,该市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宿迁市市区住房保障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一是加快构建市场化供给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2015年起,政府原则上不再投资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在建保障房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可入住房源。已竣工房源要加快选房分配,切实提高使用效率。未开工项目原则上停止建设,收回土地,重新出让。在消化已有保障房基础上,建立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构建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是不断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要逐步从实物配租为主转向租补并重,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按规定给予租赁补贴。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领取制度,明确租赁合同备案要求,公开申请程序、规范审核审批,确保货币补贴按规定用于租赁住房。
  三是大力推行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创新安置住房筹集方式,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建立货币化安置单向补贴机制;搭建商品住宅小区安置房团购平台,建立货币化安置双向补贴机制。
  四是着力强化住房保障市场化改革措施。住房保障市场化改革是经济新常态下的必然趋势,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职责,加强征收、货币化安置过程监管,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参与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程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