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土地出让及收支管理意见》
12月15日,如皋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地出让及收支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保障国土资金安全构筑了一道“防火墙”。
在2015年财政同级审项目中,该市审计局将土地出让及收支管理作为审计重点,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用地单位拖欠土地出让金、个别镇代缴土地出让金、违规返还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等建议,得到了市政府重视和采纳。《意见》的出台,从四个方面对土地出让及收支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加强了征收管理。规定土地出让金应由受让方按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不得代缴。对不按合同协议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用地单位和个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不得分割发证。国土部门负责欠缴土地出让金及其滞纳金的追缴,及时向财政传递土地出让结算的相关资料及数据。
二是规范了资金使用。规定土地出让金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优先保障征地搬迁补偿、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加大对农业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严格按预算用于城市建设。要加强搬迁成本控制,准确核算搬迁成本,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土地出让金,审计部门要及时进行审计确认。
三是取消了过渡账户。取消土地出让收入及支出过渡户,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一律通过国库非税收入账户收缴。
四是纳入了预算管理。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支出通过部门预算安排,下达预算指标后,按国库支付制度规定进行支付并列支,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禁止采取违规调库、空转、以拨作支或者其他手段虚增收入和虚列支出。(汤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