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审计局通报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
今年4月中旬,盐城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各县(市、区)审计局业务质量检查结果和该局审计项目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表明,盐城市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质量控制措施不断完善。相继修订完善了审计业务操作规程、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办法和审理工作办法等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审计组复核、业务部门复核、法制审理和业务会办审定“四级”质量控制要求,并明确各职能处室在项目实施、质量控制、文书把关、成果转化和廉洁从审等方面的质量控制责任。二是审理工作有序开展。按照规定的工作办法和程序,每个审计项目均出具审理意见书,对审理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交审计组整改完善,并在半年或全年进行通报,促进审理发现的共性问题不断纠正和完善。建湖县审计局创新出台审理助辩制,强化审理效果,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三是审计效益显著提高。全市审计机关累计向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55件,已有39人被立案审查或刑事处理。审计整改落实总体较好,未发现审计决定书到期未执行的情况。审计结果公开稳步推进,全市采用印发审计结果公告单行本、在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等方式,累计公告审计结果65份。
通报也客观揭示了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文书文本运用方面,有个别县局未及时修订审计文书文本格式,有的审计文本编制要素不够完整,有的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事项与调查了解记录不一致,有的未明确审计组长为审计底稿的复核人员。法律法规引用方面,个别项目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一致,有的对审计发现问题未分别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定性、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有的未适用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审计项目实施程序方面,有的项目审计通知书未提前3天送达;有的审计取证及处理不规范,存在审计取证单代替直接证据的情形;少数项目审计控制程序不规范,部分审计程序顺序颠倒或环节缺失。
通报还提出进一步提高审计业务质量的意见。要求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确保相关约束性条款的规定和指导性条款的贯彻执行;要求依法规范审计作业流程和执法行为,实施审计质量精细化管理,狠抓审计组现场管理,强化风险点审计质量和风险控制;要求强化精品意识,每年明确重点审计项目,确保在查处问题、移送线索、促进整改等某个方面有所突破,积极争创优秀审计项目。(盐审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