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审计局建立中介结构参审项目审理业务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参审项目质量控制,规范审理程序,近日,徐州市审计局出台《中介机构参审项目审理业务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审计项目必须召开审理业务会议,审理业务会议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在项目跟踪审计阶段,中介机构驻场审计人员发现工程变更、政策文件与事实不符等疑似问题后,应当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经技术负责人审定后,3日内将疑似问题和相关资料上传我局项目负责人。经审计组复核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并要求其整改。二是在单项工程、评估审计等初始报告形成后(初始报告应当反映跟踪审计发现但尚未整改的问题,以及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中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统筹安排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待出具审理意见书后,召开本所的审理业务会议,并出具审理业务会议纪要。三是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审理意见书和审理业务会议纪要,局审计组应当对中介机构的初始报告进行复核,出具审计复核意见书。中介机构根据审计复核意见书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后,共同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四是局审计组项目负责人代拟审计结果报告,上报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规定》明确了五种情况的项目召开大型审计业务会议,一是道路、桥梁主体工程结算初审核定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二是污水处理工程、公园(广场)工程、土建安装主体工程结算初审核定金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三是单独装饰、单独安装工程结算初审核定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是单个争议事项30万元以上,或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审定的项目;五是评估等复核报告与原报告结果差异在50%以上,或差异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其余项目由业务处处长主持 。
4月11日,该局积极落实该规定,召开审理业务会议,处理复审中遇到的问题。会上项目主审汇报审计组织方式、核减的主要内容、争议事项及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中介机构人员介绍具体的审计过程,与建设方、项目主审共同研讨的初步解决方案。针对项目中存在的特殊树种苗木价格问题,部分合同条款使用问题,养护期失窃问题,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项目主审进行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归入项目档案。做到审计有理有据,程序严谨,操作规范。通过审计会议讨论,徐州市大龙湖玉琥区及顺堤河景观工程,结算送审金额7684.34万元,审定金额为6628.75万元,净核减1055.59万元,核减率13.74;三环南路绿化二期工程决算审计,送审金额24340.18万元,审定金额为17342.28万元,净核减6997.9万元,核减率28.7%。(赵慧慧、王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