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审计局四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27.07.2015  13:53

  徐州市审计局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项目,把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纳入必审范围,督促采购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有效减少政府采购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去年以来,共对31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199项、采购金额3.48亿元。
  提升审计能力。该局多次就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为达到一线审计人员都要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都要会政府采购审计程序和方法的要求,专门组织专家对全局审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从审计涉及的法律法规、审计重点、审计程序步骤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学习,并结合审计实践编写了《审计人员实用手册(技能篇)》等审计教科书,对政府采购审计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总结、归纳和提炼,方便审计人员审计时及时查阅,更好地完成现场审计任务。
      突出审计重点。自去年始,该局先后两次下文,明确提出将政府采购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六必审”内容之一,重点检查“列入政府采购的设备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预算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是否按照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擅自超标购置情况,是否存在应集中采购而自行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等情况”。
  规范“关键节点”控制。对政府采购等重点审计内容采取“表格控制”,要求审计组必须填写《审计项目必审内容一览表》,对无预算超预算采购、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项目等内容必须填写问题个数、涉及金额,凡是必审内容没有按照要求审计的,不开审计会议,不出审计报告;对在政府采购方面发现问题的项目,实行“报告控制”,由法制处、经济责任审计处、办公室联合审理,对问题的定性、被审计人责任的划分、审计评价的恰当、审计文书格式的规范进行严格审查,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
  加大审计问责力度。近三年来,该局对部分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不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单位均下达《审计决定书》,责令其认真整改,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下达《移送处理书》,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之前,即编制《审计专报》,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揭露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和漏洞,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范恺、刘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