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进度跟踪督查办法
21.04.2015 16:23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计划管理,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近日,徐州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进度跟踪督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实行审计项目限时制管理的基础上,强化对审计项目完成时限的跟踪督查工作。
《办法》指出审计计划一经下达,各处室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各处室应当严格审计项目现场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或发生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审计时间需要延长的,应及时提出变更审计时限申请,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批后,适当延长审计时限,并及时报法规处备案。
《办法》提出未经批准,常规项目超过审计时限10个工作日的,交办项目超过审计时限2个工作日的,局机关派专人约谈处室负责人,相关处室应提交项目进展缓慢的书面说明,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进度。经约谈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完成审计任务的,局机关将下发审计项目进度催办单。对于已经下发催办单,但仍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任务的,局机关将再次下发催办单,并在全局范围内公示。
《办法》规定各处室应于每月3日前,根据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填写《审计项目进度表》报送法规处,法规处据此汇总分析各审计项目的进展情况,上报局领导。对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计任务、且审计项目质量较高的处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拖拉推诿、贻误工作的处室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相关审计项目的评优资格。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1.04.201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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