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0.02.2015  20:37

      1月中旬,南通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了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的提起途径和方式、质量责任的认定及追究程序、处理形式等,有较强的针对性,使审计质量的实施者、管理者、监督者的职责更加清晰,为责任追究提供了可靠依据。
      《制度》从直接责任、审核责任、领导责任的角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规审理人员、总审计师、分管领导等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对其依法承担的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进行了细化,为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奠定了坚实基础。
      《制度》还规定了从重处理、从轻或者减轻处理以及免于处理的11种情形,如:故意隐瞒重大审计事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应当从重处理;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因被审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产生质量问题的,免于处理等。并明确了局人教部门有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相关责任人的义务、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的权利。《制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于推进审计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汤海英、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