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审计局出台关于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意见

29.07.2015  20:17

  7月27日,徐州市审计局出台《关于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意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四个方面着手,全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有效落实。
  优化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现管辖对象审计全覆盖。按照单位、资金、项目等类型和财政、金融、企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经济责任等审计业务,全面摸清各类审计对象,密切关注审计职责调整、资金项目增减、单位机构分合、领导人员变化情况,定期做好审计对象的动态增减,将所有管辖对象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在此基础上对审计对象的审计监督实行年度计划、五年规划与滚动计划相结合,既兼顾不同年度各有侧重的审计目标和需求,又规避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与困难,既确保五年内实现管辖对象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又实现有重点的审计职能履行全覆盖。
  不断深化财政审计,做到公共性资金全覆盖。一是明确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范围,具体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债务、其他财政收入,以及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政府收支。二是在审计过程中按照“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工作思路,全面消除监督盲区,实现对各类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揭示公共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促进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做到“凡离必审”。一是“纵向延伸”,扩大审计对象覆盖面,一方面将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稳定作为重点,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县(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市级层面真正实现审计对象从农村、社区到乡镇、县市的全方位布控、全覆盖监管。二是“横向延伸”,深化拓展审计的内容。根据不同审计对象,明确相应审计内容,实现审计内容全覆盖。实行“六个必审”,即对“三公经费”、津补贴及奖金发放、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产处置、往来账款等六项内容实行必审,做到“一个关注”,即高度关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包括相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情况,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执行与监管情况,相关自然资源资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而评价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况。
  深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现“全覆盖”。紧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做到所有重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一是实行分类审计,做到监督范围全覆盖。从源头上摸清投资审计项目底数,根据项目类型、重要程度和资金量等要素,研究制定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对建设周期超过两年的、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房等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其它项目主要实施竣工决(结)算审计。做到在审计内容上相互呼应,在实施时间上前后衔接,提高计划安排的指导性、针对性和适应性,以便分步骤分层次实现审计全覆盖。二是强化资源整合,做到监督内容全覆盖。着力构建具有徐州特色的“制度办法引领、国家审计主导、社会中介参与、内审专家补充、全过程跟踪监督”的政府投资立体审计新模式,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进行竣工决算和跟踪审计,其它项目由审计机关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审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符合要求的社会审计机构及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同时引导各单位内审机构对其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审计机关予以再监督。(刘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