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审计局修订完善《处室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局机关各部门的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审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扎实推进新常态下的审计工作,11月5日,南京市审计局修订完善了《处室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进一步细化考评标准。“新办法”根据当前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将审计质量、工作创新、审计信息化、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等方面的考评标准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例如,关于“工作创新”方面,将工作创新的评选内容、标准及程序进行了明确,使工作创新考核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进一步激发各处室工作创新的热情,创新项目评比得分除计入处室综合考核总分外,还对公认度高、比较突出的创新项目授予“年度创新奖”。再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则从局机关提升审计专业化水平的要求出发,围绕培训工作、能力建设、干部管理等三个方面对考核标准进行了细化。通过对考核标准的细化,有助于把各项考核内容考准、考实,更好地促进局机关重点工作的推进。
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考核。“新办法”改变了以往平时不考核、年终算总账的局面。按照重要性和实用易行的原则,将年度考核中的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审计项目成效、信息宣传、队伍管理等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及其目标任务分解在平时进行考核,并实行按月统计、按季考核、适时通报。这样,使处室对自己年度工作推进情况一目了然,既能保证考核的合理性,又能激发各处室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你追我赶、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注重结果运用。“新办法”将年度处室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处室政策性奖励紧密挂钩。对年度综合考评排名第一的处室,可适当增加当年度处室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对获得先进集体或表扬集体的处室,在工作经费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上给予适度的政策倾斜。对年度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这些具体规定,将进一步促进各处室及审计人员工作执行力的提升,确保局里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贾恒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