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修订出台《参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04.05.2015  15:08

  2015年3月份,宿迁市审计局召开投资审计项目工程交办会,会议对本年度需要审计的15个项目进行了发包,其中涉及报审投资额总计39.86亿元。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确保参审中介机构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为加强对参审中介机构的考核管理,宿迁市审计局于4月21日修订出台了《参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主体、考核措施、考核结果运用做出了进一步规范。该办法重点突出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将考核得分与审计费奖惩挂钩。项目考核结果设定相应奖励级次,实现优质优价,结算审计费时按考核系数计算,分四个等级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及格的不予支付参审费用。
  二是采取淘汰制方式。对于已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参审中介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市政府工程审计。
  三是辅以约谈和警告方式加强监管。对年度考核得分后三名的参审中介负责人,由审计部门负责人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约谈,提出要求。参审中介项目结算误差率大于2%或单项金额误差达20万元及以上的,由审计部门提出黄牌警告,将其列入复审重点关注单位,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对参审中介机构的量化考核,有助于审计项目质量的提升,进一步防范参审中介机构的廉政风险。(沈洁 陈龙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