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安监局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09.2015  21:59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部署,按照 “保留、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扬州市安监局出台相关意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努力构建与简政放权要求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一是监管方式更加多样。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加强监管。对确认取消的许可及审批(核)事项,各职能处室及市安监支队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及内部分工,加强对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处室对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下放到县一级安监局的审批(核)事项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实施绩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督促限期整改。

二是工作要求更加严格。监督检查方面,安监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的,及时处理。举报查处方面,畅通电话、信件以及网络等信息平台的举报投诉渠道,方便、鼓励群众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及时举报,加大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举报案件及时进行核查,适时进行公开曝光。专项排查方面,将行政审批改革的事项,纳入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暗访抽查方面,将行政审批改革的事项纳入暗访抽查范围,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并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人员或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工作成效。

三是协同机制更加完善。首先是上下协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县协同、共同推进”的原则,市安监局将加强对县(市、区)局的业务指导,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适时通报事中事后监管信息,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正常推进。其次是横向协同,职能处室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引入诚信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向社会公告,并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然后是内部协同,各处室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要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扬州市安监局